各系部: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【2016】195号)文件精神,决定启动我院2016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依据
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(皖教人〔2016〕6号)文件。
二、认定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,需向组织人事处提交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(在安徽教育人事网通知公告栏下载)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。
(二)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,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,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(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)备案审核。
(三)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,在安徽教育网、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颁发相应证书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12月14日前各系部组织、完成“双师型”教师申请申报工作。
(二)12月19日前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工作并公示。
(三)12月26日前,学院结束本年度“双师型”认定工作。
(四)12月27日—29日,学院向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。
(五)2017年3月底前,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。
四、有关要求
开展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是加强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对促进学院内涵发展,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
请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有序实施,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开展认定工作,保证认定质量,做到宁缺毋滥。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规范认定程序,做到阳光操作,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,切实把我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。
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
2016年12月8日